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什么-视点

2023-05-13 09:10:28 来源:法务网
一、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什么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资料图】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找法网提醒,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

不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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