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浙商银行获批发行不超过400亿元资本工具 可自主决定品种、批次等

2023-05-10 15:40:20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601916)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工具储架额度的请示》(浙商银发〔2023〕103号)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同意浙商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批复还提出,浙商银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去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优化了银行发行债券审批的范围和机制。

此前,各家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发行债券请示时,一般明确发行债券的品种。自去年末起,部分银行在申请发行债券时以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等形式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在批复时则明确相关银行可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比如:《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20亿元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以及成都农商银行《关于申请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成农商银〔2023〕22号)等。

截至去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0.74%、12.25%、15%,总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上一年同期略降13个BP。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资本补充是常态化操作。目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包括定增、配股、优先股、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随着资本补充工具不断丰富,以及银行获得更多自主权,在有力支持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夯实自身资本实力的同时,为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扶持中小企业提供极大帮助。

南京审计大学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小玲对《》记者表示,金融债券等资本工具有固定期限且不能提前兑现的特点,为商业银行提供较为稳定的主动负债来源,改变过度依赖存款负债的局面。

杨小玲认为,商业银行获得自主决定债券工具品种、发行时间和规模等权限,为银行补充商业资本提供主动性和便捷性的同时,还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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